OSHMS即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of System的简称。
(一)1996年3月8日,我国成立了由原劳动部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化协调小组”。1996年6月13日,我国召开了关于OSHMS的国内研讨会,来自原劳动部等20多个部委和直属企业的3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二)1996年9月,我国派出由原劳动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化总公司、全国总工会组成的8人代表团,参加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办的OSHMS国家研讨会。
(三)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
规范及使用指南》。
(四)1999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
试行标准》,下发了在国内开展OSHMS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2000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发文成立了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为推动我国职业安全健康
工作的进展,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上的保障。
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和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
(六)2001年6月,在国际劳工组织第281次理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并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
导则(ILO-OSH2001)》,为世界各国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灵活和合理的基础。
(七)2001年12月;原国家经贸委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其颁布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
试行标准》所取得的经验,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
导则》,制定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
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规范》,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八)2002年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九)2002年7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举办的“促进中国职业安全健康
”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
的具体问题与解决途径、有关政策等进行了研讨。
(十)2002年12月12日至13日,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认可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规范职业安全健康
机构认可、咨询机构备案及审核员注册工作。
(十一)2003年2月,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职业安全卫生
审核员注册准则》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汇编印刷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