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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过程、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19日

   特殊过程、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三个概念字面意义接近,如不仔细分别,极容易引起混淆,就笔者了解,现在有不少的企业甚至包括个别的审核人员对这三者从概念上的区别到范围的界定都是比较模糊的,常常把三者混为一谈。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审核员要求查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资料及其操作证,企业负责人员往往提供出企业的特殊工种人员的记录或上岗证。或者是企业负责人员虽然能提供部分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料,但由于其本身并不清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因此会出现部分遗漏的现象,如厂内的叉车工,这是一个特殊工种还是特种作业呢?到底需要进行哪些培训取得哪些资格?是不是具备了驾驶证就可以上岗了呢?因此,笔者希望通过该文能说明清楚三者的区别,对我们的审核工作提供参考。
   
    1、概念上的区别
    特殊过程 这是一个质量管理特别是质量认证行业内经常使用的词汇。94版ISO9000标准没有对特殊过程明确地定义,只在ISO 9001标准中有过描述:这类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并要求预先鉴定过程能力的,通常被称为特殊过程。2000版标准较之94版对特殊过程有了明确的描述,在ISO9000标准3.4.1条款 过程 注3定义如下: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通常称之为"特殊过程"。如我们大家都熟知的焊接、喷涂、注塑、混凝土浇注等作业,均为特殊过程。因此,特殊过程的定义是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明确的,它为选用ISO9000标准以提高自己管理水平的企业和从事质量认证工作的人员所采用。
   
    特殊工种:国家劳动部门曾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因此特殊工种的范围在各地或不同行业的是不一样的,叫法上也有差异,如有称特有工种的等等。在某些地方政府制订的法规中也有将此与特种作业相混淆的,某地的《工业园区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就将特殊工种解释成特种作业。采用ISO9000标准的企业也有把对形成产品的质量有影响的人员从事的工作,在手册或程序文件上规定为特殊工种,如企业的质检人员、计量人员、内审员、重要部件的装配工等,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一个十分正式的概念,只是我们经常使用而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特殊工种在标准或法规中并没有正式的定义,但它却为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所采用。
   
    特种作业:这是在职业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一个十分重要的词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文规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早在1991年,原劳动部曾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其中的第二条即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了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均为特种作业,相应的直接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之为特种作业人员。可见,特种作业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它为涉及特种作业的企业和质量认证人员、职业安全认证人员等相关人员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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