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求上的区别
由于特殊过程、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三者在概念上是存在差别的,其适用性也不一样,因此,对这三种工作的要求也不同。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特殊过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从事特殊过程的人员也没有资格方面的要求。
对于特殊工种,由于各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所界定范围不一样,因此在管理上会有所差别,但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一般都要求经过相应的培训(可以是内部的)并取得上岗资格才能上岗,另外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的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及工龄管理等各地均有相应的规定。
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均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人员条件、教育培训、考核发证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在一些专门的行业性法规如《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2)标准及质量文件的要求:
很显然,标准对特殊过程的控制是有要求的。94版标准ISO9001中要求,特殊过程"应由具备资格的操作者完成和/或要求进行连续的过程参数监视和控制,以确保满足规定要求",2000版标准ISO9001中则规定组织应对特殊过程实施确认,在适当的时候,应包括实施"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使用特定的方法"等。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识别出自己的特殊过程,并在质量文件中加以规定,从人员、设备、方法等方面加以控制。
ISO9000标准没有规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要求,但企业如果将对从事与质量有关的工作人员纳入了特殊工种的范围,如包括了质检、内审员工种等,则要根据情况,在质量文件中规定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等管理要求。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标准也没有要求。但是,由于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建议在相应的质量文件里明确对这些人员的管理。
在很多情况下,一个过程如焊接,它有可能既是特殊过程,又是特殊工种,还是特种作业,对于这类过程(工种、作业)应该注意识别,在质量文件中规定相应的办法加以控制。
3、关于特种作业
按照标准的要求,企业的质量
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因此审核员对特种作业的培训及持证上岗的审核,就成为对企业的体系有效性评定的一个方面。那么,特种作业到底包括哪些范围?对特种作业人员又有哪些规定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中指出特种作业应包括: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 登高架设作业;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 压力容器操作;
8. 制冷作业;
9. 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条件规定有包括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应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的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每2年一次的复审。
现在来看本文开始提到的叉车工,毫无疑问,这是特种作业,作业人员仅有机动车驾驭证是不够的,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