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要求
形成文件; 传达到有关人员和相关方; 定期检查评审
3.3 OHS管理方案
1)内容要求:
—规定组织各相关职能和层次实现其OHS目标与指标的职责和权限;
—实现各级OHS目标与指标的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法;
—各级OHS目标与指标实施方案的时间表和进度计划。
2)管理要求:
—应定期评审和修订OHS管理方案,以适应内外部条件的变化; 应文件化
4 结构和职责
界定所有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权限
以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的形式将规定的作用和职责文件化
向所有员工和有关的相关方传达规定的作用和职责
确保所有层次管理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最高管理者的责任
承担OHS的最终责任;
任命OHS管理者代表;
确定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提供足以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和活动以及包括绩效测量和监视工作的人力、专项技能与技术、财力资源。
OHS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与权限
—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健康安全
—了解体系绩效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坚持参与目标制定和定期评审
—确保其职业健康安全职责不与其他任何被指派的责任和职能相冲突
4.1培训、意识和能力
建立并保持程序,使所有培训工作都在程序的控制下进行;培训应达到相应的培训效果:完成OHS工作任务的能力;充分的OHS意识和必需的OHS知识与技能;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安排和个人具体的作用和职责;OHSMS 基本知识。
培训过程包括下列要素:
辩识(确定)各相关职能和层次所需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确定弥补所需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与个人现有水平之间差距的安排;以系统的方式提供必需的培训;进行人员评价,确保他们已获得并保持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不同职能与层次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能需求应考虑:
不同职能和层次的OHS意识和技能的需要;个人现有的能力;依据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所确定不同岗位(作业)的培训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要。培训活动应保存记录,并跟踪、评价其培训效果。
4.2 协商和沟通
建立与保持协商与沟通程序,以确保内外部交流的有效性;信息的协商与沟通过程应确保员工参与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并享有相应的OHS权利。任命员工代表
协商与沟通的方式可包括:
通过OHS委员会(主管部门、内审员等)或类似机构的管理部门与员工间的正式协商;倡议员工对OHS问题进行评审、建议和反馈;局部层次和其他简要的汇报会;包含OHS绩效资料和其他有关OHS信息的公告栏;OHS通讯和宣传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