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编写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长编写审核报告,内容:
4.4.1.1审核目的、范围和依据。
4.4.1.2审核组成员、审核日期及审核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4.4.1.3受审核方的基本情况及其OHS
概述。
4.4.1.4 审核总结
a. 受审核方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
b. 受审核方OHS
实施的有效性。
c. 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不符合项的数量,分布情况、严重程度、不符合项的纠正情况。
4.5 审核报告审批、发放
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由安全环保部十日内发至相关部门及领导,并做好文件发放记录。
4.6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及跟踪验证
4.6.1受审核部门在接到“不符合报告”十五日内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短期内未能完成的应以书面形式报生产安保科,经审批后,按批准时间实施。
4.6.2生产安保科组织内审员对纠正预防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记入“不符合报告”中。
4.6.3纠正实施中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发生争执时,由管理者代表协调或仲裁。
4.7生产安保科负责保留内审记录及有关资料,内审报告需提交总经理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和下一次体系审核的材料之一。
5. 相关文件
5.1《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5.2《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5.3《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4《记录管理程序》
6. 记录
6.1《OHS
年度内审计划》
6.2《现场审核检查表》
6.3《不符合项报告》
6.4《不符合项分布表》
6.5《审核报告》
6.6《首/末次内审会议签到表》
6.7《首末次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