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说事件包括事故。
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可称之为“未遂过失”。
事件包括未遂过失。
二、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相应法规: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1987年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三、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可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
——从本质上讲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露,如液化气瓶、氧气瓶。按导致事故、危害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1. 物理性
2. 化学性
3. 生物性
4. 心理与主观性
5. 生理性
6. 行为性
7. 其他
四、危害辨识: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即识别危险源。辨识范围主要是厂址、厂区平面布局、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有害作业和管理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及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
五、危险:
——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性的结合。
可能性: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
严重性:是指事故发生后能够组织带来多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其中任何一个不存在,则认为这种危险不存在。
如有电击可能性的地方,人员不能进入则认为不存在危险。
六、危险评价(风险评价):
——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存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是针对存在的危险源的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析,以确定这种危害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采取数学方法,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
严重性: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是否可接受的判断,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及组织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说来,这个标准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