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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 运行考核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加大一体 运行考核力度,以确保一体化 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体化 运行有关的部门、项目经理部和个人;本制度应用于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考核;应用于认证机构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审核及认证。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一体化 运行考核奖惩实施的主管领导;
        第五条 企业发展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由机关各部门依据日常考核结果,适时提出奖惩建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事项规定与要求
        (一)按照一体化 要求,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落实相应的职责,杜绝无人管现象。
        (二)按照职责要求及时进行管理策划并明确管理目标。
        (三)按照相应的管理目标在一体化 运行过程中有效地管理与操作,并能够提供合格证实,记录真实、准确,与所管理、作业内容保持同步。
        (四)对影响一体化 的信息及时收集、传递,并有效处理,并由专人负责。
        (五)对拟订的一体化流程和管理制度,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计划、方案或措施与实际应用吻合,落实有效,能够及时验证。
        (六)对一体化 和施工作业过程,要有专人及时收集相关数据,选择适用的统计技术方法,用以解决问题,持续改进 ,正确立项、审批并进行成果评价。
        第七条 考核小组的设立与审批
        (一)考核小组的设立采取组建临时考评小组与内审组两种方式。
        (二) 临时考评小组的人员组成由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部长、一体化 专职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监察部、纪委审计监察部组成。
        (三)内部审核小组成员由具有内审员资格的人员6-8人组成。
        (四)临时考评小组与内审组的组成人员均由总经理审批。
        (五)内部审核小组的审核活动按21.1.1“一体化内部审核流程”执行。
        第八条 考核形式
        (一)由考评小组成员对责任人定期(或有针对性)地实施考核。
        (二)在内部 审核中,由内审员实施考核。
        (三)以座谈会议的形式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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