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加大一体
运行考核力度,以确保一体化
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体化
运行有关的部门、项目经理部和个人;本制度应用于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考核;应用于认证机构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审核及认证。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一体化
运行考核奖惩实施的主管领导;
第五条 企业发展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由机关各部门依据日常考核结果,适时提出奖惩建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事项规定与要求
(一)按照一体化
要求,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落实相应的职责,杜绝无人管现象。
(二)按照职责要求及时进行管理策划并明确管理目标。
(三)按照相应的管理目标在一体化
运行过程中有效地管理与操作,并能够提供合格证实,记录真实、准确,与所管理、作业内容保持同步。
(四)对影响一体化
的信息及时收集、传递,并有效处理,并由专人负责。
(五)对拟订的一体化流程和管理制度,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计划、方案或措施与实际应用吻合,落实有效,能够及时验证。
(六)对一体化
和施工作业过程,要有专人及时收集相关数据,选择适用的统计技术方法,用以解决问题,持续改进
,正确立项、审批并进行成果评价。
第七条 考核小组的设立与审批
(一)考核小组的设立采取组建临时考评小组与内审组两种方式。
(二) 临时考评小组的人员组成由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部长、一体化
专职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监察部、纪委审计监察部组成。
(三)内部审核小组成员由具有内审员资格的人员6-8人组成。
(四)临时考评小组与内审组的组成人员均由总经理审批。
(五)内部审核小组的审核活动按21.1.1“一体化内部审核流程”执行。
第八条 考核形式
(一)由考评小组成员对责任人定期(或有针对性)地实施考核。
(二)在内部
审核中,由内审员实施考核。
(三)以座谈会议的形式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