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6轨道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为保持行车安全,应设专人清理轨道上的土石及其杂物。
2、要经常检查道木情况,如有腐烂折断应及时更换。
3、路基不平或下陷时应及时整修。
4、线路、道岔上的连接零件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每班应检查尖轨的密贴情况、线路的纵坡、水平、轨距、轨向等,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整修。
4.9.7机车运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指挥人员未给信号或信号不明,机车不得开动,严禁擅自行车。
2、机车司机应确认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确,方能开车。
3、机车运行到岔道或瞭望条件不良地段,应在20m外开始鸣号,复线地段两车相会时也应鸣号示警。
4、机车前部应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灯,车尾应安置红灯。
5、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连续鸣号示警,必要时,减速、停车。
6、摘挂钩的工人不得站在弯道内侧。
7、行车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
8)、所有停用车辆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滑动或溜车。
9、挂钩工人应注意检查钩头、车链、挂环、插销及有关设备,如发现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10、机车车辆正在开动或将要停住时,不得挂钩或摘车。
11、机车行驶时,严禁人员上下。
4.10 卷扬机牵引
4.10.1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数应大于5。
4.10.2在绳索的全部运行范围内,应设置托辊,托辊的间距以不使绳索拖地为宜,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
4.10.3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联接器联接,在坡道上运行时,应用双重联接。联接设备应以最大牵引负荷值验算。
4.10.4遇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应停止运转,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
4.10.5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5km/h(相当于1.39m/s),牵引荷载不准超过卷扬机额定牵引力,不准降低钢丝绳及联接设备的安全系数。
4.10.6卷扬机筒外沿,距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10.7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应至少留三圈钢丝绳。
4.10.8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明确规定。
4.10.9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电源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室内,并应设保护箱。
4.10.10斜坡终点端以及线路中部均应安设挡车设备,每次通车应及时开启和关闭。
4.10.11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裂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断裂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
4.10.12每天应对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钢丝绳时卷扬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4.11 通风及排水应
4.11.1洞井施工时,应向工作面供应3m3/min.人的新鲜空气。
4.11.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4.11.3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不大于4m/s,
4.11.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4.11.5施工期间,通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必要时应在通风管上设置中间接力风机,以保证能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
4.11.6应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4.11.7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交通,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
4.11.8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体。
4.11.9施工时,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杂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1.10如果在地下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其设备排气口应装净化器,工作面上应提供的新鲜空气量最小为4m3/kW•min。
4.11.11禁止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然机。
4.11.12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4.11.13地下工程开挖排水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第5.8节 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
4.12 地下洞室施工照明
4.12.1每一段地下工程应提供连续运行的照明装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统外,还应当为正在进行施工的开挖面提供专用照明,这种照明装置应当采用泛光灯、荧光灯或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装置。不允许电线或者灯泡紧靠作业面。除非出于特殊的工作条件需要,不允许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
4.12.2所有的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当保持绝缘状态。
4.12.3动力线和照明用线应当在隧洞的一侧布置,引爆用电线则应布置在隧洞的另一侧,并与电话线或通信线路保持适当的距离。
4.12.4所有的线路应当使用具有绝缘能力的绝缘子将线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会受到爆破影响而损坏。一般照明系统的最低亮度应当满足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中的规定。
4.12.5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V
4.12.6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4.13 施工安全监测
4.13.1施工安全监测在于掌握围岩动态,判断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预测预报。
4.13.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4.13.3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
1、洞内:Ⅲ~Ⅴ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4.13.4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
4.13.5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4.13.6施工时应做好好仪器设施的保护。
4.13.7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允许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4.13.8监测重点巡视地点: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4.13.9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
4.13.10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
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4.13.11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需要报警,需要撤退人员和设备。
4.13.12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
5、石方爆破作业
5.1 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
5.1.1禁止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5.1.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6、爆破器材不得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存放。
5.1.3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5.1.4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5.1.5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并按规定放置。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5、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6、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7、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2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5.2.1全断面开挖的洞室及分层开挖的大洞室顶拱周边应采用光面爆破,分层开挖的大洞室中下层边孔可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5.2.2使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5.2.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并分段起爆。
5.2.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2.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5.3 大型洞室中下层采用梯段爆破时,周边孔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质点振动测试,质点振速满足有关要求。
5.4钻孔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5.5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钻孔、装药、联网、起爆。 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修正爆破参数。
5.6地下洞室爆破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不宜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5.6.1检查爆破作业面周围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5.6.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5.6.3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5.7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 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 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 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5.8 不允许在工作面上或在距工作面50m以内加工药包。
5.9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区附近爆破作业时,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允许值。
6、 施工支护
6.1 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6.2 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6.3 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6.4 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6.5 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6.6 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6.7 锚喷支护
6.7.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6.7.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
6.7.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6.7.4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6.7.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排出渗水。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7.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
6.7.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有脱落、变形、厚度不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6.7.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压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管路。
4、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
6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浆作业,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6.7.9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6.7.10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6.7.11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6.7.12施工过程中处理机械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6.7.13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6.7.14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6.7.15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作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不得站人。
6.7.16超过3米高度作业台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6.7.17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联结,悬吊应垂直固定。
3、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
6.7.18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妥善处理。
6.7.18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8 构架支护
6.8.1构架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检查支撑材料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8.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