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钢筋焊接安全措施
4.1焊接一般规定
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6)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7)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a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b更换焊件需要改变二次回路时。
c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d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e更换保险装置时。
f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8)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b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c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d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9)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10)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1)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2)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不得碾压焊把线。
13)清除焊渣时应配带防护眼镜或面罩。
14)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4.2钢筋气压焊安全措施
1)供气装置的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督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施焊作业应遵循《焊接与切割安全中气焊安全规程》(GB9448)的有关规定执行。氧气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0.8Mpa,乙炔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0.1Mpa。
2)氧气瓶、乙炔瓶阀应保证严密不漏气,瓶上严禁粘油;氧气瓶工作前应开气吹掉污物,氧气表与瓶阀连接要紧密,以免跑气或脱落伤人。
3)氧气瓶、乙炔瓶、氧气表、乙炔表及皮管有漏气时,要及时修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压接设备要定期检查鉴定,有毛病的工具和设备不得使用。
4)作业地点及下方,不得有易燃品、易爆炸品。施工现场使用氧气瓶、乙炔瓶、压接头钳时,三者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遮挡措施。不得将点燃的焊炬随意卧在模板或挂在钢筋上。
5)每个氧气瓶、乙炔加压器只可装一把焊炬。安装夹具前要检查,如发现夹具、顶丝有裂缝和损坏要禁止使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6)焊炬火焰熄灭,或发生回火时,均应先关闭焊炬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7)施焊现场应设置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龙头等,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8)焊接操作人员应配带气焊防目镜、手套、安全帽。雨雪天应有防滑措施。高空作业时,脚手架要支设牢固,并设护身栏。
4.3钢筋闪光对焊安全措施
1)对焊前,应清除钢筋与电极表面的锈皮和污泥,使电极接触良好,以避免出现“打火”现象。
2)对焊机的参数选择,包括功率和二次电压应与对焊钢筋相适应,电极冷却水的温度,不得超过40℃,机身应保持接地良好。
3)闪光火花飞溅的区域内,要设置薄钢板或水泥石棉挡板防护装置,在对焊机与操作人员之间,可在机上装置活动套,防止火花射灼操作人员。
4)对焊完毕不应过早松开夹具;焊接接头尚处在高温时避免抛掷,同时不得往高温接头上浇水,较长钢筋对接时应安放在台架上操作。
5 钢筋机械连接安全措施
5.1钢筋冷挤压连接安全措施
1)操作时不得硬拉电线和高压油管。
2)高压油管不得打死弯,操作人员应避开高压胶管反弹方向,以免伤人。
3)液压系统中严禁混入杂质,在装卸超高压软管时,其端部要保管好,不能带有灰尘砂土杂物。
4)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和手套,高空作业应戴安全带。
5.2钢筋直螺纹连接安全措施
1)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经“三级”
后方能上岗。
2)清除钢筋连接端头的浮锈、泥浆等,钢筋端部的弯折要预矫直,断料宜用砂轮砌割机。
3)操作前应对压圆设备及滚丝设备进行检查及试运转,符合要求方能作业。
4)操作人员不能硬拉压圆机的油管或用重物砸压油管,尽可能避开高压胶管的反弹方向,以防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