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建筑施工>>正文

企业安全施工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1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3日

  1.1 安全事故对社会安全的巨大冲击

  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以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但同时也不能忘却企业在社会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在施工中为了业主的自身利益,片面追求利润,对应投入的安全施工费用、应配备的安全人员和设备不予投入,从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激化社会矛盾,显然是破坏社会的和谐,造成社会的不安定。

  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48人;11月28日陕西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人;2005年春节还没过完,一场更惨痛的矿难又在辽宁阜新发生,死亡214人……。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去年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639起,死亡6027人。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必然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造成恶劣的影响。统计资料表明,安全事故目前已成为我国职工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瞬间消失,令人心碎。安全不是企业耀眼的光环,而是企业施工的灵魂和经济效益的催化剂,是整个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

  这里列举几个施工安全事故实例:(1)《中国建设报》2001年12月27日于《龙门吊为何倒塌?》中报道:2001年7月17日早8点,上海沪东造船厂一座正在安装的龙门吊轰然倒塌。这重重的一砸,把晨光砸得四处迸溅,使整个上海为之震颤。这是今年来最严重的特大事故。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一亿元的经济损失,还带走了36条宝贵的生命,其中有一名副教授、一名在读博士和两名博士后,可谓代价惨重。某些人用经验替代了科学,疏忽替代了严谨,违章指挥替代了规范和程序,最终酿成了这起特大事故。如果说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导致了这起事故的话,那么管理上的原因则导致了如此众多人的死亡。在这起事故中遇难的,有某大学的副教授和博士。他们虽然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但在现场施工中却缺乏管理经验,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明显不足。因此,在施工中如何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安全,不仅是普通工人必上的一课,也是那些掌握着现代科学技术的科技人员必上的一课。(2)《中国建设报》2007年4月7日于第一版《西西工地坍塌事故案终审宣判五人获刑》中报道: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西工地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法院认定,身为土建总工程师的李乐俊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杨国俊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胡钢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吕大卫未按规定流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吴亚君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终审宣判,李乐俊等五人被判刑。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