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建筑物存在有高、低和重、轻不同部分时,应先施工高、重部分,使其有一定的沉降后再施工低、轻部分,或先施工主体房屋,再施工附属房屋,能减少一部分沉降差;如高低层使用连接件时,应最后修建连接件,以调整部分沉降差异。活载大的建筑物(如料仓、油罐、水塔等),在施工前,有条件时可先堆载预压;在使用期间,应控制加载速率和加载范围,避免量大、迅速和集中堆载。
3.在已建成的小、轻型建筑物周围,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土方等重物,以免地面堆载引起建筑物产生附加沉降。
4由于地基分布的复杂性和勘探点的有限性,应认真重视基础验槽,尽可能在基础施工前,发现并根除地基土会产生不均匀沉降的隐患,弥补工程勘探工作的不足。
5.保证施工质量。对于常用的砖砌体结构,必须根据施工要求严格施工。
五、对于比较重要的建筑物和建在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埋设专用水准点和观测点。如民用建筑每建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施工期间观测不少于4次;建筑物竣工后,第一年观测不少于3~6次,第二年少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至下沉稳定为止。
总之,地基产生不均匀没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带给建筑物的影响较大,对建筑物的破坏是难以修复的。但是能在设计、施工等各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不均匀沉降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