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建委统计,2007年,在全市共发生的60起伤亡事故中(死亡70人),高坠事故占了26起(死亡26人),是事故总起数的43.33%,死亡人数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7.14%。因此,必须根据高坠事故的表现,分析高坠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遏制高坠事故愈演愈烈的苗头,逐步减少直至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建设行业面前的一件头等大事。
1 高处坠落的表现
(1)临边作业高处坠落
脚手架防护施工滞后于结构施工;首层墙面超过3•2m二层楼面的周边,以及无脚手架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未加安全平网;临边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油漆或其它工种在外架已拆除的窗口作业;建筑物之间的高层通道不设防护栏杆,地面上方未安装防护棚。例如,某工地油漆工黄某在楼与楼通遵上行走时,从约3m高处坠落,当场死亡。
(2)洞口作业高处坠落
洞口未作防护;复式阁楼内楼梯洞口未作防护.
(3)采光井、电梯井高处坠落
电梯井无防护,采光井无防护造成高坠。
(4)吊栏、接料台高处坠落
吊运长料时吊栏安全门被拆除,个人行为失误,失足坠落;吊栏安全门拆除后未恢复,吊栏安全门联锁损坏,吊栏升上,安全门不回位,接料台安全门无联锁装置,工人误操作。料台无安全门,或安全门未关闭,都能引起高坠事故。
(5)屋面施工高处坠落
屋面施工无安全防护,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个人行为失误,导致高处坠落。
(6)挖孔桩高处坠落
人工挖孔桩洞口无防护,防护不牢或防护被损坏,导致高处坠落。例如某工地民工蔡某与另一民工搬运空压机时,由于搬不动,于是将桩孔盖板做垫板,因不知是盖板,致使蔡某一脚踏入桩孔内,坠落身亡(桩孔深27.6m,孔径为0.9m),直接原因是盖板未固定,且违章搬动。
(7)攀登作业高处坠落
简易的脚手板不稳定,安装用的各种梯子质量不符合要求,门型脚手架不牢固,移动式操作平台重心偏离而倒塌。
(8)违章行为的高处坠落
违章从外翻越单元与单元间墙,翻越墙头,一个单元向另一个单元窗户翻越,都是违章高坠的表现。如某工地油漆工刘某在六楼从一单元向另一个单元翻越,由于安装的塑钢窗未固定,致使其坠落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放任自流,侥幸心理也是发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2 高处坠坠的主要原因
根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 规范理解与实施》危险源的分类: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危险物质而发生事故为第一类;导致能量和危险源物质约束/限制措施破坏失效的多种因素为第二类。高处坠落事故属于第二类危险源。因此,高坠的原因应从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因素三个方面来分析。
(1)物的故障
高处作业的临边没有防护,防护不严;脚手架未超出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洞口未作防护,或防护的强度不够;防护不稳固易移动;吊栏式人货电梯楼层出入口,未作防护,防护不严;电梯井(采光井)未按要求进行内、外(内张网、外设门)防护;防护设备陈旧老化等等。
(2)人的失误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祸首。例如在某工地,许某和汪某站在组装高度约9.8m的金属脚手架进行屋顶防火涂料粉刷时,违章作业,一个工作面结束后,没有从架子上下来,就要求地面人员帮其推移,导致架体倒塌两人从架子上摔下,许某抢救无效死亡,汪某摔成重伤。还有绑扎高柱子钢筋,无防护措施未系安全带导致坠落,木工支模无可靠的立足点而坠落。
②工人的操作失误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某工地安装工周某在钢网架上安装玻璃时,误踏网架,失足从天井处坠落。
③注意力不集中,不注意周边环境误进入危险部位。例如,某工地民工顾某在六层接料台运送建筑垃圾,当其从吊蓝将空车推到接料台后,吊栏升至七层,此时,顾某未注意,在没关闭料台安全门情况下拉手推车,由于紧靠料台外侧,不慎从料台坠下(坠落高度约15m)身亡。
④管理方面的缺陷。如制度规程不健全,未对工人进行教育、交底,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对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放任自流,侥幸心理也是发生高坠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