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1场内交通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挡。
3.2水电设施
1.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2.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
3.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5.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6.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变电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9.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0.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1.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2.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3.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4.电气设备的转动带、转轮、飞输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15.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3.3检修电气设备应接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4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