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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爆破事故的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7日

  3、设立警戒线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在重要地段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撤走危险区内所有人、畜;孔桩爆破时,应在爆破孔桩口用竹笆或模板覆盖,并加压沙袋,以防止爆破飞石飞出地面。

  4、点火、连线、起爆

  1)、采用导火索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而且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明火点炮。单个点火时,一个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作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里。
  2)、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3)、用点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必须小于±5%,否则,禁止连接。大型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线路。
  4)、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5、爆破检查

  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再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指挥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6、盲炮处理

  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
  5)、对于大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洞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五、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属于危险品,应进行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炸药库,建立爆破器材集中收发制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领料,按工作量发料;每天下班前进行爆破器材进行清点,施工现场当天没有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上交炸药库保管,做到集中发料、统一制作、统一收回、集中保管、严格登记手续,避免爆破器材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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