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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4日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3)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6)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7)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8)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9)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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