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稳定性要求
3.3.1计算模板、支架等的强度和稳定性时,应考虑作用在其上的风力。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稳定时,验算倾覆的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
3.3.2支架受压构件纵向弯曲系数按《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进行计算。
3.4强度及刚度要求
验算模板、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支架拱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盖梁、纵梁),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为1.5mm;
5)钢模板的钢棱和柱箍变形为L/500和B/500(其中L为计算跨径,B为柱宽)
1.5设计预应力砼构件的模板时,应考虑施加预应力后构件与模板、支架间位置的相互影响,如梁体的弹性压缩、徐变、上拱,支座螺栓或预埋件的位移等。
3.6模板组装设计时,除应考虑各项荷载外,尚应考虑组拼后的吊装,拆模荷载,并应注明支点及吊点位置。吊环应经过计算确定。
4、模板的制作和安装。
4.1定型钢模板及其配件按批准的加工图加工,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制作时,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滑。模板上的重要拉杆用螺纹钢杆配以垫圈,伸出砼外露面的拉杆用端部可拆卸的钢丝杆或使用套管。
4.2组合钢模板的拼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214)。各种螺栓连接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始终保持其表面平整,形状准确,不漏浆,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