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选用排桩支护、地下连续墙支护、水泥土墙支护、逆作拱墙支护、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型式的组合。基坑支护施工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⑴永久性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边坡坡度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要求。临时性挖方边坡值见下表: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
边坡值(高: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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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
1:1.25~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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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粘土 |
硬 |
1:0.75~1:1.00 |
硬、塑 |
1:1.0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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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 |
1:1.50或更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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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类土 |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
1:0.50~1:1.00 |
充填砂土 |
1:1.00~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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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
⑵在不能按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留设边坡时,应设置支撑。支撑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且必须牢固可靠。
⑶基坑支护上部应设安全护栏和危险标志,夜间应设红灯标志。
⑷在设置支撑的基坑(槽)挖土不得碰动支撑,支撑上不得放置物件;严禁将支撑当脚手架使用。
⑸在设置支护的基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防止碰坏支护,或直接压过支护结构的支撑杆件;在基坑(槽)上边行驶,应复核支护强度,必要时应进行加固。
⑹钢板桩、挡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与土层锚杆结合的支护,必须逐层及时设置土层锚杆,以保证支护的稳定,不得在基坑全部挖完后再设置。
⑺支护(撑)的设置应遵循由上到下的程序,支护(撑)拆除应遵循由下而上的程序,以防止基坑(槽)失稳塌方。
⑻安装支撑应戴安全帽,安装支护(撑)横梁、锚杆等应在脚手架上进行,高空作业应挂安全带。
⑼操作人员上下基坑(槽),严禁攀登支护或支撑上下。
⑽支护(撑)安装和使用期间要加强检查、观察和监测,发现支撑折断、支护变形、坑壁裂缝、掉渣、上部地面裂缝、邻近建筑物下沉裂缝、变形倾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或进行加固。
⑾拆除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考虑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