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安全要求
1.1拆除工程施工区应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1.2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3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1.5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施工场所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2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要点
2.1人工拆除
2.1.1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2.1.2拆除施工应分阶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2.1.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2.1.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2.1.5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2.1.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2.1.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2.1.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2.2机械拆除
2.2.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2.2.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2.2.3机械拆除时,要紧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工机械设备使用的场所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2.2.4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2.2.5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2.2.6桥梁、钢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负荷作业。③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④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龟甲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⑤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绳索控制被吊物处于正常状态。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