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的定义、分类与分级
(1)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所谓坠落高度基准面,即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如从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的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建筑物的屋面、基坑的底面、脚手架的通道板等等。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基础高度以A表示。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2)高处作业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简称作业高度,以H表示。
作业高度越高,危险性也就越大,按作业高度,将高处作业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高处作业可能坠落范围用坠落半径(R)表示,用以确定不同高度作业时,其安全平网的防护宽度。坠落半径与高处作业的基础高度^相关,如表10—1所示。
高处作业基础高度(h) | 坠落半径(m) | 高处作业基础高度(h) | 坠落半径(m) |
2-5m | 3 | 15-30m | 5 |
5-15m | 4 | >30m | 6 |
高处作业分为A、B两类。其中,存在下列九类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为B类高处作业:
1)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
2)《高温作业分级》(GB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
3)气温低于10摄氏度的室外环境;
4)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6)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7)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8)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9)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gB12330)规定的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