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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隧道安全施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2日
  五、隧道照明

  1.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②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③瓦斯突出隧道内的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使用矿灯之类照明时,如有不良情况,不得使用。3.在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将可能产生火花和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4.严禁在洞内已敷设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5.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六、防火

  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防火措施,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救护

  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保持其良好性能并指派专人保管。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八、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②掘进工作面中煤层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③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④加强地勘与调查收集邻近隧道、矿山等相关资料工作。⑤对于不知道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必须进行予探,并进行瓦斯考查,检验其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予探时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具体操作按《发耳隧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的具体要求进行。⑥当经予测具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按照突出煤层进行施工管理,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实施细则》的规定。

  九、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细则、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施工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不断的补充完善,认真做好 和技术交底。

  3.不良地质及特殊地质,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洞内通风、照明、电线等要统一规划,加强维护,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

  5.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导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

  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

  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

  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的进尺距离。

  9.隔栅拱架和喷锚支护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控制拱架排距和锚杆间距、锚杆长度、方向和砼喷射厚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10.改变临时支护类型、标准,必须经项目经理部、设计、监理同意。严禁施工现场自行降低支护标准。

  11.洞内通风系统应做出设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12.爆破器材应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制度,严禁库外存放,现场爆破员应具体负责领用审批,掌握领用和退库数量。

  13.洞内、洞外都应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使作业人员随处可见,提高“三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

  14.专职安检人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15.隧道施工应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抢险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物资,明确组织和人员分工,出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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