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问题解决对策
(一)完善法规,科学规划。政府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应法规,提高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使各单位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拥有明晰的概念,能够按照法规中的条款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避免了消防安全工作的不作为性、盲目性和无序性。在暂时无市政管网的工地将建造临时水池作为强制性消防设施进行推广,解决消防部队灭火时取水用水难的问题,使得灭火救援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
(二)强化监督,综合治理。一是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消防部门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各建筑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整改跟踪制度,对于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并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对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大部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消防安全管理有一定认知,但依然存在认知不全、认识不够、思维存在误区等问题,使得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呈现无序化特点。对该部分人员的培训,一要重点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扫除法律认知上的盲区;二要组织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专人定岗,责任到人;三要协助各施工单位完善预案的制定,预案内容要详实,可操作性要强,并定期组织建筑工地人员进行演练。三是加大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力度。根据建筑工地人员接受文化教育普遍较少的特点,消防部门应采取通俗、平易化的宣传方式,多采取深入现场的宣讲形式,结合案例进行消防知识的讲解,使消防宣传更加直观化,便于工地工作人员理解。
(三)细化责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一是明确岗位消防责任。施工单位可参照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消防安全项目经理负责制,通过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网络、签订责任状、递交保证书等形式,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安全巡查组,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力促当场整改,将贯彻落实各类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纳入责任人绩效考核。二是规范工地临时建筑的设计、建造及使用。施工单位应确保临时建筑所用材料耐火等级、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达到较高的防火要求,并不得将宿舍用作仓库等其他用途。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架设配电装置、电线,围绕防水、防尘、防漏电的要求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设备,避免因工地较为恶劣的环境导致设备意外损坏造成火灾隐患,还应尽量杜绝大功率电器的使用。三是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在内部开辟消防宣传栏、办消防黑板报、拉消防横幅、贴消防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做好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工地人员做到会报警、初期火灾会扑救、基本消防器材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