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抓好相关防护系统的落实
相关防护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从根本上避免操作者对带电体的接触:在施工现场应保证建筑工程与外电高压或低压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无法避免操作者与带电体接触时的相关防护系统:工地上低压触电事故大多数是间接触电,其传统的防护措施如加强绝缘、使用安全电压、安全屏护、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等都是很有效的,但对广泛使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及其附属电器装置,最好采用TN—S+漏电保护器的三相五线保护系统,即采用专用保护零线的接零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而不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系统。
(三)重视季节用电安全
建筑业临时用电安全与气候条件关系密切,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防雷设施,并经国家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以有效预防夏季雷击。政府有关部门应在雷击季节到来之前组织气象、安全、市政等部门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落实完善措施。此外,对工地高低温、湿度、噪声、振动等环境因素对季节性用电安全的不利影响也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应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施、监控到位
1.健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网络,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确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等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电工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知识的普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要重视临时用电的安全,对作业人员应针对环境(高温与潮湿)等因素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临时用电 和交底,应在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设立意外伤害急救人员,急救人员须经过触电后急救等方面的培训,并根据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对触电事故发生后的急救进行定期演练,熟习急救程序,以减少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
2.根据产品技术要求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提高施工现场在用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水平。要鼓励电气设备生产厂商开发适合施工现场的电气产品。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漏电开关、电焊机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定期检测,施工企业无检测能力的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管理部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用(配)电设备、电焊机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漏电空气开关等关键电器元器件进行监控,要防止劣质电气器件进入施工现场,对质量与性能稳定性存在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施工企业进行反馈。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新购置电器设备的管理,认真按照安全保护体系的要求进行验收,杜绝不合格电器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强化施工现场用电的定期巡查、保养、维修工作责任制,项目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对现场电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记录,确保施工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用电资料记录齐全。普及用电知识,增加 中的安全用电知识内容;教育有关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提高预防触电的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执证上岗制度。
3.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施工企业项目部应针对气候(高温与潮湿)与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临时用电 和交底,让其了解电的基本知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还要根据施工项目及工种的特点,为在施工现场有可能直接使用电动设备人员配备合格的防触电方面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并督促操作工人按规定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教育操作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操作,严禁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带电操作。
总之,在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下,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程度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严格的执法,加之建筑施工企业能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减少甚至完全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