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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民工伤亡事故高发原因及预防控制

作者:赵红军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8日

 当前,在建筑施工生产中,民工的伤亡事故高发现象已引起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视,也给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1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中,有75%是发生在民工身上。我们带着这个课题,调查了十几个施工企业,发现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部分企业在机构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片面追求企业效益,弱化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原有的安全管理机构缩小了,有的甚至被并掉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放松了对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企业忽视了对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少施工企业为了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缺乏劳力时,临时雇来一批民工,未经任何 和培训就分配到施工现场,干最重、最脏、最累、最险的活。这些民工素质差,稳定性差,且被频繁地更换工种,就更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3)民工自我防护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些人文化程度低、技术素质差,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施工技术操作知识,对施工中的工艺流程不熟悉,不懂得起码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又不易发现事故隐患,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事故。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差,企业未能为民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不少民工在“三无”———无安全帽、无安全带、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在高空作业。由于民工大部份干的是重活、累活,工人在体力疲倦时,一旦失控,就很容易引发伤亡事故。

  2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状况的预防和控制

  首先,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民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在民工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增强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对新招雇来的民工要进行三级 和岗前教育,未经培训教育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特别是特殊工种,一定要经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同时,不要随意调民工从事较危险的作业;调换工种时必须先进行新岗位的 。

  第三,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民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民工,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等方面,应同其他工人享有同等待遇。要组织民工学文化,学技术,提高民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预防措施,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以确保民工施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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