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建筑施工>>正文

安全监控系统遭雷击损害的原因及防护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8日

 一、概述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 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产法》第30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做出规定。涉及特种设备的单位的机构应当遵守该《条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府及其主管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①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涉及特种设备单位和机构的责任

  ①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②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和特种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气瓶充装单位,都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 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或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人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④、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及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条例》。

  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发达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具体规定参见本节。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