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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0日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这类事故各行业中均有发生,并以建安企业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

  1.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规律,是指人们在从事高处作业中,人与相关物体结合时违背客观事物规律而产生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积累发生了灾变的普遍性表现形式。掌握了规律,就能有效地予以预防和控制。

  1.1 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别

  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类别大约为如下九种:

   (1)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

  (2) 脚手架上坠落;

  (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4) 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坠落;

  (5) 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6)登高过程中坠落;

  (7)梯子上作业坠落;

  (8)屋面作业坠落;

  (9) 其他高处作业坠落(铁塔上、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他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1.2 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

  (1) 个性原因

  个性原因,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各自具有的具体原因。例如:

  a. 洞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足;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b.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站在栏杆上操作;脚手板没铺满或铺设不平稳;没有绑扎防护栏杆或损坏;操作层下没有铺设安全防护层;脚手架超载断裂等。c.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脚底打滑或不舒服,行动失控;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没有牢固的挂钩地方等。

  d.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屋面坡度大于25°,无防滑措施;在屋面上从事檐口作业不慎,身体失衡;檐口构件不牢、或被踩断,人随着坠落等。

  (2) 共性原因

  共性原因,是指任何一次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

  a.基本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安全基础不牢。其表现是:人不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物未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身体条件较差或有病;与高处作业相关的各种物体和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等。

  b.根本原因,是高处作业违背建筑规律的异常运动。其表现是: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没有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不起作用,或擅自拆除、移动或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未及时修理等。

  c.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其表现是:由于安全管理不严,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约手段,对人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异常行为,对工具、设备等物质没有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异常状态,不能做到及时地发现和及时地加以改变。

  d.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发生了灾变。其表现是:由于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的异常积累,当人与物异常结合发生了灾变时,如人从洞口坠落、从脚手架坠落、从设备上坠落、从电杆上坠落等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构成了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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