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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监控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4日

  10.施工中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工班(组)长,领工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

  11.在洞口或适当位置处,应设置急救物资和器材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撑用料与各种适用工具等。

  12.隧道开挖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组织施工,现场应设专人指挥,经常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13.当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的开挖距离余留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

  14.爆破作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司制定的“爆破施工安全监控措施”的有关要求执行。

  15.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必须选用易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洞内严禁超车,会车时,空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下坡车让上坡车,两车之间安全距离至少为50m,同向行车,前后两车间距至少为20m,洞内能见度差时,应加大距离。

  16.施工人员在洞内行走应遵守以下规定:

  16.1 行人不得走道中,应走人行道或两边。

  16.2 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16.3 不准扒车、追车、强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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