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是在揭示了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是导致与构成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这类事故各行业中均有发生,并以建筑企业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规律,是人们在从事高处作业中与相关物体结合,违背客观事物规律产生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积累发生了灾变的普遍性表现形式。
1、高处坠落事故具有类别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别规律,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对人体伤害的坠落方式,把高处坠落事故大体分为如下九种类型:
(1)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
(2)脚手架上坠落;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4)石棉瓦等轻型局面坠落;
(5)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6)登高过程中坠落;
(7)梯子上作业坠落;
(8)屋面作业坠落;
(9)其它高处作业坠落(铁塔上、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它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2、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规律,是指由于人们在高处作业中违背了客观事物规律,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原因所具有的普遍性。具体又分为,个性原因规律和共性原因规律。
2.1个性原因规律
个性原因规律,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各自具有的具体原因规律。例如:
(1)洞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误;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站在栏杆上操作;脚手板没铺满或铺设不平稳;没有绑扎防护栏杆或损坏;操作层下没有铺设安全防护层;脚手架超载断裂等。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脚底打滑或不慎踩空;随着重物坠落;身体不舒服,行动失控;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没有牢固的挂钩地方等。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屋面坡度大于25°,无防滑措施;在屋面上从事檐口作业不慎,身体失衡;檐口构件不牢、或被踩断,人随着坠落等。
2.2 共性原因规律
共性原因规律,是指任何一次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规律。
(1)基本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安全基础不牢。其表现是,人不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物未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身体条件较差;以及与高处作业相关的各种物体和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
(2)根据原因,是高处作业违背建筑规律的异常运动。其表现,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没有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作业;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不起作用,也有的擅自拆除、移动或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未及时修理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根据。
(3)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其表现,由于安全管理不严,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约手段,对人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异常行为,对工具、设备等物质没有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异常状态,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地加以改变,形成了自然发展,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量变过程。
(4)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发生了灾变。其表现,由于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的异常积累,当人与物异常结合发生了灾变时,如人从洞口坠落、从脚手架坠落、从设备上坠落、从电杆上坠落等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构成了高处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