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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中的建筑防火设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0日

 建筑防火设计是工业厂房设计中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建筑师和项目审核人员从方案到施工图设计整个工程中都必须严格控制的内容。近几年来,经过这几年的建审工作本人发现了一些在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容易忽视的方面,现针对工业厂房防火设计的重点问题及设计中易忽略的问题作几点总结。
                                  
  工业厂房的防火设计主要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如洁净厂房、汽车库等还必须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设计和审核人员首先必须熟悉规范的各项条文,并正确理解条文内容,在实践中对照运用。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控制住防火设计的重点问题:
                                  
  一、正确定义建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这由建筑专业与工艺专业根据厂房的生产性质共同确定。设计人员对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物质的特性应有明确的了解。现在设计中往往想尽量压低类别,以加大防火分区的面积或者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这样容易造成设计的反复或对厂房未来的改造造成困难。如某厂房设计时预留大面积区域以用作未来的洁净生产区域,而现在设计的区域中没有洁净区,可按丁类设计,但预留的洁净生产区生产类别都是丙类,而且占厂房面积的大部分,整个厂房应按丙类划分,但本次设计时为了增加疏散距离,减少疏散楼梯数量,却只按丁类要求设计,洁净区投产后必须另外增加疏散楼梯才能满足疏散距离要求。尽管本次设计时说明将来可在室外增加疏散钢梯,但真正改造时增加钢梯会比较困难,对现在的设计要作大量调整。如按防火规范第7.4.5条的规定,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它门窗洞口,这在改造时经常会有困难,在需要增加疏散梯的地方往往有不能取消的门窗。另外对结构专业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只考虑到短期内能降低一些造价,而给发展遗留了许多问题,应该说这样的设计是不可取的。在设计中应该强调据实确定火灾类别,而不应存侥幸心理。
                                  
  二、按要求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
                                  
  一般工业厂房按二级耐火等级设计的居多。根据防火规范第3.3.4条的规定,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应设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另外当建筑物内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超过相应生产类别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规定,而根据工艺要求又不能用防火墙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同时又不考虑增加喷淋等其它设施时,可考虑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不同,设计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具体见第3.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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