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施工专项安全保证措施内容介绍
为了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职工人身安全,经过专项研究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吊装施工专项安全保证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宣传,认真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工作中。
一、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气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严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A、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构性能允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