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爆破作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统一指挥。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警戒区外,并设置安全警戒,其安全警戒的距离应遵守有关规定。
a独头坑道内不小于100m;
b相邻的上下导坑不小于200m;
c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min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d如发现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e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进行炸药加工工作,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f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后到点炮时间不应过久。
9、支护
(1)隧道各部开挖后要立即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
(3)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5)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射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6)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7)喷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10、装碴与运输
(1)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2)我部拟用装载机装碴,施工过程中,机械回旋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防止与人挤碰。
11、二次衬砌
(1)衬砌工作台上应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负荷,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5)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应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7)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2、防尘
(1)隧道施工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2)隧道施工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必须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a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
b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13、供电与电气设备
(1)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2)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护,并设警示标志。
(3)在操作洞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a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b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c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d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检查。
(4)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5)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6)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14、紧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突发事件,因此必需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预案以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每一种可能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现场负责人可越级上报,并立即临场指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