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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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
1) 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
2) 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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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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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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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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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可靠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
3 |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
1)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
2) 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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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
5 |
火星飞溅 |
1) 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
2) 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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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
1) 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
2) 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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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
8 |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
9 |
通风不良 |
1)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
2) 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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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
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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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定时监测 |
3)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
11 |
监护不当 |
3) 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
4) 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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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
1) 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
2)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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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14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二级动火作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