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职责范围
一、 工区领导人职责
1、 主持制定本工区爆破施工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3、 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 组织领导爆破施工的设计及其施工和总结工作;
5、 主持制定本工区爆破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6、 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 工区技术人员职责
1、 负责隧道爆破的设计和总结,指导现场的爆破施工;
2、 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4、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 爆破班长职责
1、 负责本班的爆破安全操作工作;
2、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四、 爆破员职责
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细则;
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章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 起爆管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2、 库内存放炸药量不得超过一天用量;
3、 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
4、 库房内严禁烟花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5、 库房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6、 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库房的消防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等;
7、 库房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
8、 按规定性能检查新购进的爆破器材;
9、 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0、 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11、 雷管和起爆体不得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12、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 爆破安全操作保证措施
一、隧道内爆破安全作业措施
1、 严格按照爆破施工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爆破设计,隧道内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2、 爆破作业中的铅孔、装药、堵塞以及爆破材料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起爆器材加工装药、起爆必须持证人员操作。非持证人员只能协助其工作,不得单独操作;
4、 对所有参加爆破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
,坚持周一班前安全学习制度;
5、 爆破后必须有足够的通风后,检查人员方可可进入隧道内检查。通风时间由隧道深度变化而定,但最少不得少于15min;
6、 出碴前,必须由安全员、爆破员首先进入隧道内检查有无盲炮及顶板有无险情,进行相应的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如果险情较大或比较的严重,则由检查人员根据职责范围报告相应的主管人员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确定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