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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7日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建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指导方针,明确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为约束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近几年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部位和事故原因分析情况看,“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指导方针的核心还没有在施工现场得到认真贯彻,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还不完善。因此,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完善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并抓好落实,这些措施主要是:
  (1)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强化责任落实
  安全监督机构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制止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施工及督导企业落实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机械专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责任安全监督员制及安全监督员岗位资格证制,建立起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形成完整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2)设置专职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生产方针、法规,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的智囊和具体工作部门,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工区、工程处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工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属班组要设不脱产安全员,实行“大号负责制”,坚持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和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六大保证体系,即:以企业法定代一人为首的各级生产指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以党委书记为首的各级党组织贯穿于施工生产过程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以工会主席为首的各级工会组织,“宣传、教育、协调、督促”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以团委书记为首的团员、青年组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计划保证体系;以安全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监督、检查保证体系,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从而形成强大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实施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管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有人负责,做到齐抓共管,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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