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举国上下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特别是合肥市提出了“大发展、大环境、大建设”的举措,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大发展的同时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而且高、大、深、新的建筑工程愈来愈多,施工难度日益增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高处坠落事故愈来愈严重。据建设部2004年度伤亡资料统计,高坠占死亡人数的53.1%。在全国发生的42起三级事故中高坠13起死亡6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30.95%,死亡人数的37.7%。另据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统计,过去的15年间,在全市共发生的211起伤亡事故中高坠事故占了115起,是事故总起数的54.5%,死亡人数占57.37%[2]。而今年在合肥发生的4起4人的死亡事故中,高处坠落3起3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当你登陆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网页,在其中的“事故快报”栏中有的几乎整页都是各地上报的高坠事故,可谓“高坠猛于虎”。因此,必须根据高坠事故的表现,分析高坠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遏制高坠事故愈演愈烈的苗头,逐步减少直至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建设行业面前的一件头等大事。下面根据我多年从业的经历,就高坠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谈一点肤浅的认识,权作抛砖。
一、高处坠落的表现
(一)临边作业高处坠落。
脚手架跟不上;头层墙面超过3.2m二层楼面的周边,以及无脚手架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未加安全平网;临边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油漆或其它工种在外架已拆除的窗口作业;建筑物之间的高层通道不设防护栏杆,地面上方未安装防护棚。例如,某工地油漆工黄某在楼与楼通道上行走时,从约3m高处坠落,当场死亡。
(二)洞口作业高处坠落。
洞口未作防护;复式阁楼内楼梯洞口未作防护。
(三)采光井、电梯井高处坠落。
电梯井无防护,采光井无防护造成高坠。
(四)吊栏、接料台高处坠落。
吊运长料时吊栏安全门被拆除,个人行为失误,失足坠落;吊栏安全门拆除后未恢复,吊栏安全门联锁损坏,吊栏升上,安全门不回位,接料台安全门无联锁装置,工人误操作。料台无安全门,或安全门未关闭,都能引起高坠事故。
(五)屋面施工高处坠落。
屋面施工无安全防护,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个人行为失误,导致高处坠落。
(六)挖孔桩高处坠落。
人工挖孔桩洞口无防护,防护不牢或防护被损坏,导致高处坠落。例如某工地民工蔡某与另一民工搬运空压机时,由于搬不动,于是将桩孔盖板做垫板,因不知是盖板,致使蔡某一脚踏入桩孔内,坠落身亡(桩孔深27.6m,孔径为0.9m),直接原因是盖板未固定,且违章搬动。
(七)攀登作业高处坠落。
简易的脚跳板不稳定,安装用的各种梯子质量不符合要求,门型脚手架不牢固,移动式操作平台重心偏离而倒塌。
(八)违章行为的高处坠落。
违章从外翻越单元与单元间墙,翻越墙头,一个单元向另一个单元窗户翻越,都是违章高坠的表现。如某工地油漆工刘某在六楼从一单元向另一个单元翻越,由于安装的塑钢窗未固定,致使其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高处坠落的原因
根据《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
规范理解与实施》危险源的分类: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危险物质而发生事故为第一类;导致能量和危险源物质约束/限制措施破坏失效的多种因素为第二类;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物的故障;(2)人的失误;(3)环境因素。高处坠落事故属于第二类危险源,因此,高坠的原因应从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因素三个方面来分析[1]。
(一)物的故障。
高处作业的临边没有防护,防护不严;脚手架未超出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洞口未作防护,或防护的强度不够;防护不稳固易移动;吊栏式人货电梯楼层出入口,未作防护,防护不严;电梯井(采光井)未按要求进行内、外(内张网、外设门)防护;防护设备陈旧老化等等。今年在合肥发生的七起高坠事故中,就有两起因使用了不合格的安全网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