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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成因及预防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01日

    二、预防和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的对策

    (一)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

    一是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是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又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是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二)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

    公安部有关条令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按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督察。

    (三)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

    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二是要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三是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3.5米。同时,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车道作业。四是民工宿舍严禁将窗口封死,要保证应急人员出入畅通、安全,并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四)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二是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 ,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三是确保施工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一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二要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六)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七)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八)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为防患于未然,建筑工地无论大小,都应配备灭火器材,针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文化较低且民工较多的现状,施工单位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训,并从加强管理入手,工地重要部位应设警示标志和防火宣传标志,并加强工地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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