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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爆作业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1日
参加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保管、加工人员,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国家规定上岗证件的专职人员担任,并应严格执行国标《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火工品暂时存放木箱里并上锁,在火工品运送到达后立即装箱上锁,其中存放雷管的木箱还应外包铁皮,特别是火雷管、电雷管,钻孔过程中注意监护,雷管箱和炸药箱距离20M以上,并应有明显标志,周围5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暂放、加工周边眼炸药地点选择最好选择在已二次衬砌了砼部位或围岩较好之处。严禁将爆破器材怀揣于身上或放置于工具箱内。
    1、钻眼安全注意事项
使用风钻的安全注意事项:
进入工作面之前及作业过程中,必须经排烟、找顶清除危石(石质不应先喷射砼甚至于锚网喷)、检查并处理瞎炮。
    钻眼前要检查开挖断面的中线、水平,检查导坑位置是否正确,并用红铅油标出炮眼位置;掌子面浮碴应清除干净,检查是否有残眼、未引爆的雷管炸药;检查凿岩台架,特别是临时搭设的台架是否牢固,严防垮塌,铺板是否满铺。以上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钻眼。
    采用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要检查凿岩机的供水情况,严禁干式凿岩。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把支架安放稳妥;站在碴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
    应先开水后开风,以减少扬尘。
    钻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开门应用短钻杆,其长度在80cm以下;当钻杆没有找准炮眼位置时,风门不能太大,应在钻头进入炮眼后再完全打开风门;司钻人员不得把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钻眼过程中与钻杆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卡钻时应用扳手拔出、不得敲打,未关风门不得拆除钻杆;风钻2h要加油一次;要加强风钻的保养和维修,不得在工作面进行拆卸和维修工作。
    使用电钻时,应检查绝缘和电缆的连接情况,司钻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卡住的钢钎。
    使用钻孔台车的安全要求:
    轨行式台车的轨道铺设和轮胎式台车的道路要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台车的走行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当接近工作面时应减速慢行,并做好刹车准备,防止撞击工作面;台车走行或待避时,应把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
    台车进出洞为保证安全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载人或载物行驶,并认真检查道路,清除障碍物。
    台车应在隧道中心线上走行或工作,其左右偏差不宜大于0.5m,台车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前后移动。
    钻爆工应熟悉设计图纸,认真按照炮位设计标定位置精心操作,对钻孔应明确分工,两钻臂不得同时在一竖直面上作业,只能交叉进行,以防止危石砸坏钻臂,要随时注意钻杆的回转情况,掏槽眼定好位置,防止交叉或打穿。
    液压凿岩机的拆卸和安装,必须由受过培训的人员担任,每班都应检查拉杆的情况,在固定链条上不得有泥碴或石子,防止链条和链轮的损坏。
在遇到断层和地质不良的情况时,必须指派安全员站在一定的位置上观察险情,台车司机必须坚守驾驶室,且发动机不熄火,遇有险情可以随时撤离。
钻眼过程中,特别是液压凿岩机凿岩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观察围岩状况,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撤出人员。
参加爆破作业与器材加工所有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和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和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点火吸烟或工作场地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点炮,并应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电力起爆时应为绝缘型).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点炮人员撤离道路应保持通畅。
2、洞内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到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小于200m;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l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m;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洞内多处施工(特别是未二次衬砌地段施工),每次放炮前应通知到每一个邻近工作面,并做好相关的人员撤离工作。
如一座隧道每两个工作面相对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①两端距离在200m时开始,一端爆破时必须提前1个小时通报另一端,另一端作业人员必须撤离险区;②两端距离在8倍循环进尺(两端不一致时按循环进尺大的一端计算,但不得少于15m)时,其中一端必须停止施工,人、机撤出到安全距离以外并设立警戒标志,严防人员误入险区。
3、爆破的警戒防护: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话筒、口笛、铜锣、红旗、红灯等)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a. 第一次信号----预告: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距离以外,并在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b. 第二次信号----起爆:确认人员设备均己撤出危险区,方准发出此信号,根据这个信号,爆破人员才准许起爆;
c.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炮响后,警戒防护人员仍应坚守岗位,必须待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爆破面检查,确认安全后,经爆破班长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的信号。
4、装药点炮注意事项
①装药前,应首先检查爆破作业面围岩和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先行加固;并将开挖面5m范围内的杂物、石块清理干净;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之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的情况时,应严格禁止装药。
②装药时,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器材类别和药量装药,并堵塞炮泥,最小不少于20cm。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严寒地区禁用胶质炸药。
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引线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应使用木、竹棍轻轻送入炮眼,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引线。
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若用钻眼台车平行钻眼而且深孔爆破,又采取以下措施不受此限:即制定出操作细则经处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装药与钻孔必须自上而下进行,钻孔与装药应隔开一排孔,其距离不少于2.5m;装药与钻孔人必须分区负责相对固定。
③网路接好后,应有专人检查是否合格。
点炮人员,必须按计划依次点炮,点炮前应选好撤出路线和躲避点。使用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引爆药包,点炮时必须使用导火索或点火器材(如点火线、棒、筒、击发枪、电火头等),严禁使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灯火等。并不得脚踩和挤压引线。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取一下放炮器手柄、放炮箱钥匙,然后摘除电线;此手柄和钥匙,应始终由放炮组长掌握。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爆破后必须等待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这15分钟时间,一是为了通风排烟,二是避免可能发生的“迟缓”炮响伤人。检查内容为: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松动和变形。如有,应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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