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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8日

一、前言
近年来,安全生产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各高、大、难的建筑物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量也急剧增加。但由于某些监督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原因,致使建筑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本文将对建筑施工现场较易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如何能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做简单介绍。 
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2.1 建筑单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较为重视,安全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深基坑、高支模、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能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企业审批,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制度,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基本上能做到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认真落实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大部分受检工程的施工企业能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基本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大部分监理企业能按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基本上能按要求配置安全监理人员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2.2 主要存在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与方案不相符;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验收无办理验收手续。          2、部分受检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到位,有些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或上岗位到期未年审。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无进行一、二级安全培训教育,三级 落实不到位。无制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或无具体落实措施。          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不足,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无及时清理,文明施工管理较差。          5、一些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单位没有具备相应资质,使用前无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有些安全网无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搭设不严密、不牢固,“四口”、临边防护不严或无防护措施,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7、有些施工用电配电箱无上锁,线路乱拉乱接,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要求,无独立搭设,两侧无防护栏杆,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有些吊篮无安全门,进料口无防护棚。          8、施工企业虽然已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没有组织演练。大有些受检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在明显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和落实专人负责。          9、有些监理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不到位,检查时总监不在场,无配置安全监理员,没有及时进行各阶段安全评价,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无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没有监督落实整改,没有按规定要求办理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
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分析
建筑施工的特点主要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较,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复杂多样、整体难分、不易移动等特点。
1)、脚手架和模板支撑:
1、达到规定论证要求的高大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2、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毛竹脚手架(外电防护除外)、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或采用木、竹等材料搭设模板支撑系统。
3、具备脚手架搭设条件,但脚手架明显未跟上施工高度且楼层临边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4、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5、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
2)、施工用电:
1、在建工程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重要危险部位应该做高压线防护,但未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2、在高压线路下方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未建立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临时用电系统,施工、生活用电接零、接地系统缺失。
4、大型机械设备用电电箱未单独设置。
3)、基坑施工:
1、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即贸然进行施工。
2、基坑支护方式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3、基坑支护结构、边坡以及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数据达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变形进一步发展。
4、基坑支护结构、边坡整体或局部严重变形甚至坍塌,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在未具备设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未经专业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2、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做好复检检测。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现非正常结构变形及裂缝,严重影响设备安全使用。
5、塔式起重机使用中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
6、塔式起重机超过独立安装高度或顶部高度超规范。
7、塔式起重机吊臂在旋转范围内与周围建(构)筑物、其它机械设备、设施发生碰撞。
8、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标准。
9、施工升降机上下限位、极限限位等各类安全限位装置缺失或失效。
10、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未按规定委托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11、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导轨架、附墙架等重要部位使用的连接螺栓强度低于8.8级规定要求。
12、施工升降机顶部高度超过9M未及时安装附墙架。
13、提升脚手架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失效或不起作用。
14、提升脚手架上搭设物料平台或利用架体进行模板支撑。
15、提升脚手架升降到位后,未及时按规定进行附着固定(设置连墙件)。
16、提升脚手架承力架拉杆与挑梁拉杆未按规定设置。
17、高处作业吊篮未按规定设置齐全配重。
18、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绳未独立设置或未有效绑扎。
19、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无断绳保护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失效。
5)、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
1、高空(悬空)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未落实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或作业人员上下无安全通道。
2、排架结构厂房中柱施工高处作业未搭设操作平台。
3、现场使用钢管搭设的悬挑式卸料平台或溜槽。
4、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可能引起失稳、倾覆。
4、施工现场较多临边、洞口未作防护或防护不起作用。
5、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口缺失安全防护门。
6、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楼层平台口安全防护门缺失1/3以上。
6)、起重吊装:
1、现场吊装机械、吊具、吊索及吊装方式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影响吊装安全。
2、在未形成空间结构整体稳定前,钢结构梁、柱结构体系未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可能引起结构坍塌。
7)、临建设施:
1、在尚未竣工的建筑工程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
2、使用预制水泥板、毛竹、石棉瓦、油毡、竹篱片、彩条布、密目网等材料搭建临建设施。
3、临建设施主要受力结构、搭设方法、粘结材料、立面装饰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
4、民工宿舍内临时用电无漏、触电保护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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