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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防高空坠落作业指导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1日

  5.3.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4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5.4..1攀登作业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5.4.2悬空作业

  5.4.2.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培植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5.4.2.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5.4.2.3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5.4.2.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4.2.4.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5.4.2.4.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5.4.2.4.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5.4.2.5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4.2.5.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5.4.2.5.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角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5.4.2.5.3特殊情况下如何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5.4.2.6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4.2.6.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5.4.2.6.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5.4.2.6.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5.5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5.5.1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5.1.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模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5.5.1.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5.5.2交叉作业

  5.5.2.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5.2.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5.5.2.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5.2.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5.2.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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