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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防职业病作业指导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1日

  6.3各类人员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6.3.1食堂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做好食堂日常保洁工作,对餐具定期消毒,做到"环境整洁,饮食卫生",并防止食物中毒。

  6.3.2电气焊工作业时需戴防护面罩和手套等劳保用品,防止职业性眼病的发生。

  6.3.3防水工,手工喷漆、刷漆、浸漆工等经常接触刺激性物质的人员作业时,需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等劳保用品,防止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生。

  6.3.4 混凝土搅拌工、打眼工等经常在发生噪音的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作业时需配戴耳塞、口罩等劳保用品,防止尘肺和职业性耳病的发生。

  6.3.5搬运工、测量员等一般工人,日常作业时要做到不违章操作,配戴好各自的劳保用品。

  6.3.6施工现场仓库保管员等一般管理人员日常作业时需配戴好劳保用品。

  6.4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6.5施工现场须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6.6施工生产要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6.7施工现场允许的情况下,可设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8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6.9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照规定进行经常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6.1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1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6.12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6.13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6.14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

  6.15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

  施,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情况。

  6.16指挥部及各项目部职工,在工作区域内或与工作有关的情况下患职业病,根据严重程度,采取急救措施,或送往医院,严重者立即报有关部门申请休假治疗或换岗,并做好以后的防治工作。

  6.17.1发现职工患轻度职业病:除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外,还应采取治疗和控制措施。

  6.17.2发现职工患有重度职业病:各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将情况报告公司安质处,同时要立刻报告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情况包括职业病人数、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患病部位和严重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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