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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预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7日

(2)严抓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源头关。高层建筑存在的结构方面的火灾隐患,大多与建筑设计人员的设计失误有关。因此,为了避免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带人火灾隐患,应严抓建筑的设计环节,建立工程图纸复审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工程设计完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好消防设计审核关、工程施工监督关、消防验收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严禁投入使用,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机抽查消防工程是否按原设计施工,防止开发商和施工人员随意更改设计。
  (3)提高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尤其是高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并应选用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安全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避难区(间)等是生命之路,其墙面、吊顶、地面均应采用非燃材料装修。对于高级旅馆,其客房的床罩、窗帘以及沙发的包覆材料等,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
  高层建筑公共部位场所的地毯,应用阻燃型地毯,并在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门处采取隔断措施。
  (4)制定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的设计、施工标准。
  上海静安教师楼“11·15”和“2·3”沈阳万鑫国际大厦火灾给我们的教训极为深刻,外墙可燃材料的使用已成为高层建筑的又一火灾隐患,造成隐患的根源在于生产、加工和使用环节,消除隐患的方法也应从根源人手,建设、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设计标准,积极采用建筑砌块构建夹层保温材料,明确施工的各项技术标准,有关部门应建立保温材料的生产、加工、使用的各个环节的检验、检测机构,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公安、建设等部门并应确定相关的处罚标准,确保依法制患的实施。
  (5)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要根据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具,特别是新建的高层宾馆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避免经营单位由于资金原因,随意削减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和业务开支,致使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设施年久失修、灭火器具得不到更新和补充。一些初期火灾不容易被人们察觉,因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最终酿成重大火灾的发生。因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要定期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和测试,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物业、使用单位等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高层建筑内设置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要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在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在落实防火措施后方能作业。电器的使用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从事这些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操作训练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6)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强应急灭火疏散训练。
  根据高层建筑的性质及火灾特点,消防安全工作要以自防自救为主,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基础上,配备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力量,以便在发生火灾时,特别在夜间发生火灾时,能够正确处置,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和全体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和要求,掌握在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和扑灭初起火灾的方法,引导群众疏散。对火势扩大的火灾,能从容不迫地引导群众安全疏散。
  3. 结束语
  总之,在全面、正确地分析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对策并及时消除,高层建筑的火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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