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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措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1日
3、电话报救注意事项
救护电话为 120,火警报警电话为 119,同时拨打电话时要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1)说明伤情(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好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准备;
(2)讲清楚伤害(火灾事故)在什么地方,附近的特征;
(3)说明报救者单位(事故地点)和电话等,以便救护车(消防车)找不到所报地方时,随时联系。
4、火灾急救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
(2)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措施。如切断电源,撤离火场内的人员和周围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贵重物品,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
 (3)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4)扑救火险可单独采用、也可几种同时采破坏燃烧三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火源)中的任一条件的灭火方法(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化学中断法)进行扑救,在扑救的同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中毒、倒塌、坠落、触电、物体打击,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5)在灭火后,应保护现场,以便日后调查起火原因。
5、火灾现场自救注意事项
(1)救火人应注意自我防护,使用灭火器材灭火时应站在上风位置,以防应烈火、浓烟熏烤而受到伤害;
(2)火灾袭来时应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3)必须穿越浓烟逃走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批裹身体,用湿毛巾或湿布捂住口鼻,或贴近地面爬行;
(4)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5)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6、烧伤人员现场救治
(1)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素脱离接触,以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并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2)伤员身上燃烧着的衣服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不可奔跑或用手拍打,以免助长火势,防止手的烧伤;
(3)用清洁布覆盖伤面做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污染,自己不要随便把水痘弄破,更不要在创面上涂任何有刺激性的液体或不清洁的粉和油剂。因为这样做既不能减轻疼痛,相反增加了感染机会,并为下一步创面处理增加了困难;
(4)伤员口渴时可给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5)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转送医院治疗,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变化。
(二)加强安全宣传,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1、在大门入口明显位置处设:火警电话牌、急救电话牌、禁止吸烟牌、防止火灾牌;
2、大门入口挂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3、在生活区宣传栏挂《建筑工程安全挂图》(包括消防安全挂图);
4、宿舍区挂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牌;
5、建筑现场明显位置挂当心火灾、禁止吸烟牌;
6、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施工防火标语;
六.施工防火措施
1、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状况,看消防水池水量是否足够,水压力是否达到要求,消防水龙头是否正常,灭火器压力是否足够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做好记录;
2、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作出正确处理。随时清理施工现场,可燃物不随意堆积,如有堆积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吸烟,在生活区饭堂、门卫室外设吸烟区,同时设烟头桶,桶中盛适量水,烟头及时丢入烟头桶中,不得随地乱扔;
4、禁止携带易燃物品、火种进入施工现场;
5、电动机具不允许超负荷运行,如外壳过热,电流超过额定电流值时,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进行作业;
6、随时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因短路、过载和接触电阻过大等原因产生电火花或引起电线电缆温度过高而引发火灾。同时电动机机壳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7、经常清除附着在机具上的可燃污垢,经常对机电设备防进行检查,防止产生火花;
8、做好防雷措施,防止雷电产生的火灾;
9、台风等灾害到来前对电源线路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切断各机具电源;
10、使用电焊机进行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施焊时先检查电源线、焊钳线、地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操作时戴好防护罩、手套,以避免烧焊强光对眼伤害及烧焊火花对身体灼伤,做好保护措施。施焊场地周围在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灭火器材才能施焊;焊件下方设接斗接住火花,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结束,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才离开;
1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设在远离其他临时建筑的地方由专人看管。仓库周围不堆放其它可燃物体,进入仓库不准携带火种。仓库周围如须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2、木作业时随时注意防火,长时间木材切割作业或切割时有冒烟现象及时对切割机淋水降温处理;
13、不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金属切割,切割时要接住火星,不让火星乱溅;
14、地下室施工时,由于地下室较为封闭,如遇火灾不易发觉且扑救困难,因此安全员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地下室不得堆放可燃物,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运。如有动火,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作审批制度;
15、装饰工程时,对可燃的装饰材料用多少运多少,做到不乱放、不堆积。油漆作业和焊接作业不同时进行,且油漆作业时要尽量通风,严格执行防火规定,确保安全。
七、明确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贮存管理制度
(一)氧气、乙炔的使用及贮存
1、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技术检查,使用送检合格的气瓶。
2、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砼车运输,不得同库存放;在运输贮存氧气和乙炔时,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使用过程中防止气瓶受暴晒。
3、使用氧气和乙炔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距离明火不小于5米,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4、操作中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纱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接触;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橡皮管及割炬等。
6、模板、木枋的堆放
(1)模板及木枋应堆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远离火源或与火源有效隔离。
(2)模板、木枋堆场周围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7、油料、油漆等的存放和使用
(1)油料、油漆单独分类存放,库房周围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有效地消防器材。
(2)开启油料、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不发火花的工具。
(3)使用以上材料时,操作者严禁吸烟,操作范围内亦严禁烟火。
(4)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得同库存放。
(5)保持库房通风整洁。
(6)货物堆码不应超高,垛底应有垫衬。
(二)动火作业制度
建筑工地材料复杂,作业程序多,人员流动大,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而扑救的困难却比较多,因此工地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把火灾危险减小到最低,现场作业必须遵循以下动火作业制度。
1、现场动火前相关工长必须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报项目消防管理部门(保卫组或监理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现场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准备必需的灭火器材,作好防火花飞溅的措施准备,并在动火申请中注明。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熟悉所需灭火器材的性能,并能熟悉使用。
4、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作业范围特别是下方情况,发现火灾危险要立即停止作业并积极扑救;发现火情无法控制,在灭火的同时要派人报告,以便项目组织人员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5、现场管理人员可随时要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人员出示动火审批表。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罚款 500 元/ 次。
八、消防应急预案
1、成立义务消防队。
2、严格按扬州市、国家文件规定建立相应的消防防范设备。
3、采取黑板报、观看 VCD 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
4、每季举行一次消防演习活动,增强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
5、发现火情者要大声呼喊,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6、消防队长负责现场总指挥,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7、义务消防队员用灭火器、消防桶提水、用铁锹铲土灭火。
8、由电工切断电源。
9、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打开消防栓接上水龙带灭火。
10、由安全员对火情发展态势进行判断,必要时,打119电话报警,说明工地地点、火势情况、并安排人员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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