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kV)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以下 1.5 1
1~15 3 1.5
20~40 4 2
60~110 5 4
220 6 6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