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8)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爆破同时进行。
9)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2)地下洞井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3)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2)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信号和安全警戒
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A)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B)备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 “爆破作业准爆证“,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
C)“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包人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2)爆破作业的信号
A)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B)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A)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B)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C)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
D)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