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隐患的建议
建筑工地上那么多消防隐患,谁能保证不酿成灾难呢?目前,我们能做的惟有尽量地消除这些消防安全隐患,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为此建议如下:
齐抓共管,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消除麻痹和侥幸心理,做到有备无患。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形成管理网络,实行奖惩兑现,做到奖不虚设,罚不妄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筑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加强对电气线路及明火的管理。从近年火灾形势看,电气类火灾所占的比例相当大,而建筑工地作为一个特殊场所,加强电气管理尤为重要。要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就必须加强电气线路的管理。严禁电线私拉乱接,对工程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电气线路使用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对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电热棒、电炉等高功率电器的管理。
对于明火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更加详细地指出: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部分系外来民工,往往对自己生活、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视若无睹。施工单位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宣传教育,并从加强管理入手,让这些工人意识到自身的安全。工地主要部位要设警示标志,同时加强对工地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消防素质,通过他们来进一步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有能力的施工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期待市府整顿建筑市场“22条”及相关管理规定的颁布,能够引起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方的高度注意,齐抓共管建筑工地的消防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