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弧焊接过程中,还会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原因是:电焊机、电气线路有毛病,附近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对装过燃料容器或管道的焊补防爆措施执行不当等。
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操作过程应注意下面几方面问题:
(1)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2)在狭小空间、船仓、容器和管道内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衬垫;最好两人轮换工作,以便互相照看,否则就需有一名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的安全情况,一遇有危险情况,就可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3)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4)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5)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6)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7)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8)下列操作,必须切断电源才能进行:
1)改变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更换保险装置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工作现场时。
(七)气焊与气割安全施工措施
火灾和爆炸是气焊与气割的主要危险。气焊与气割所用的能源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等都属于压力容器。而在焊补燃料容器和管道时,还会遇到其他许多可燃易爆气体和各种压力容器。气焊与气割操作中需与危险物品和压力容器接触,同时又使用明火,如果焊接设备或安全装置有问题,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就容易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
在气焊火焰作用下,尤其是气割时氧气射流的喷射,使火星、铁成熔珠和熔渣等四处飞溅,容易造成灼烫伤事故。而且较大的熔珠、火星和熔渣等,能飞溅到距操作点5m以外的地方,引燃工作地周围的可燃物和易爆物品,而发生火灾和爆炸。登高的气焊与气割作业(如石油、化工、冶金、造船、建筑、桥梁等工程,以及设备与管道的安装和检修),存在着高处坠落以及落下的火星引燃地面的可燃物品等不安全因素。
气焊的火焰温度高达3印0℃以上,被焊金属在高温作用下蒸发成金属烟尘和有害的金属蒸气。如焊接铅、铜、铝、镁等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以及锰钢时,除产生有毒金属蒸气外,焊粉还散发出氯盐和氟盐的燃烧产物。黄铜的焊接过程中会放散大量锌蒸气;铅的焊接过程中会放散出氧化铅蒸气等。在焊补操作中,还会沾到其他生产性毒物和有害气体,特别是在通风不良的狭小室内或容器管道里操作,极易造成焊工急性中毒工伤事故。
气焊与气割安全管理与预防措施是:
1.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属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掌握操作技能和有关安全知识,发给操作证件,持证上岗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焊接压力容器和管道,须持有压力容器焊接操作合格证;焊补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管道,应遵守置换动火的有关规定。
3.焊补带压力的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管道,应遵守带压不置换动火的有关规定。
4.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距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其周围禁止烟火。
5.严禁用高压纯氧吹扫、疏通可燃气胶管,必须疏通时,应采用压缩空气,空气压力不得大于0.3MPa,冬季可燃气胶管发生冻结时,应用温水解冻。
6.工作中如需调整可燃气或氧气的压力时、必须先将焊、割炬的进气阀门全部关闭,待调好后,再重新点火使用,禁止带火焰调整,防止因气源压力与流速的波动引起回火事故,中压乙炔发生器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0.3MPa,持续5min。
7.施工现场焊、割作业须执行“用火证制度”,并要切实做到用火有措施、灭火有准备,施焊时有专人看火;施焊完毕后,要留有充分时间观察,确认无复燃的危险后,方可离去。
(八)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措施
建筑施工的触电伤亡事故占事故类别第二位,仅次于高处坠落。为确保建筑施工用电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的规章制度,既要有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又要有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
有效的组织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
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
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9.技术预防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10.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11.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
12.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13.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4.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5.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九)有毒物质安全施工措施
主要包括锰、苯等。
1.防止锰中毒的预防措施有:
集中焊接场所,可以采取机械抽风系统,即在每个焊接作业点上方设置吸烟尘罩,将锰烟尘吸人支管道,再输入总管道,经过过滤净化后再进行排放;
现场焊接作业场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2.防苯毒的技术措施有:
(1)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污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玻璃钢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2)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
(3)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或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如果只送风不抽风,就会形成毒气“满溢”而无法排出,仍易中毒。
三、施工现场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建筑噪声及其防治
1.噪声源
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及构件加工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无规律的音调和使人听之生厌的噪声。建筑行业噪声源较多而繁乱,归纳为以下四种:
(1)机械性噪声:即由机械的撞击、摩擦、敲打、转动等而发生的噪声。如:风钻、风铲,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振动器,离心制管机,木材加工的带锯、圆锯、平刨,金属加工的车床,钢模板及钢窗校平等发生的噪声。
(2)空气动力性噪声,如: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铆枪、空气锤打桩机、电锤打桩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发出的噪声。
(4)爆炸性噪声,如:放炮作业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2.防止噪声污染的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做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症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二) 施工现场建筑废水及其防治措施
1.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
凡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人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现制水磨石作业污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现制水磨石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线。
3.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油漆油料库的防渗漏控制
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三)建筑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消运,消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活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上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2.搅拌站的降尘措施
(1)在城区内施工,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
(2)在城区外施工,搅拌站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如JW-1型搅拌机雾化器)方可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