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 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 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 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 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1) 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 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 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2.2 高处作业
2.2.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在高耸的建筑物上进行高处作业,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暴风雨雪及台风之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 应立即修改完善。
2.2.2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2.3 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2.2.4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2.5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2.2.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
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对于不同工种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中核二三公司提供所有员工名单、照片及职务交管理公司,通过安全培训后发放工作证并于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大检查、安全会议
每周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会同业主、管理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并召开安全会议。
5、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
(1)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并且要留有书面记录,完善技术档案。
(3) 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4) 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规范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5) 进场机械所有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进行自检和记录。
6.设备吊装常见隐患评述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由于起重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结构复杂,加之我国近二十多年来起重机械发展速度较快,不仅在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稳定性、生产效率、自动化水平、安全装置灵敏可靠程度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而且还有诸多问题一时适应不了起重机械发展的需要,因此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屡见不鲜。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约占全部伤亡事故的1/5~1/3。发生在起重机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6.1 挤压碰撞人
挤压碰撞人是指作业人员被运行中的起重机械挤压碰撞。
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也很大,后果也很严重,往往也会导致人员死亡。
超重机械作业中挤压碰撞人主要有四种情况。
(1)吊物(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摆挤压碰撞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司机操作不当,运行中机构速度变化过快,使吊物(具)产生较大惯性;二是由于指挥有误,吊运路线不合理,致使吊物(具)在剧烈摆动中挤压碰撞人。
(2)吊物(具)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碰砸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物(具)放置方式不当,对重大吊物(具)放置不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管理不善,致使吊物(具)突然倾倒碰砸人。
(3)在指挥或检修流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为人员在起重机机械运行机构与回转机构之间,受到运行(回转)中的起重机机械的挤压碰撞。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指挥作业人员站位不当(如站在回转臂架与机体之间);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司机在贸然启动起重机械(回转)时挤压碰撞人。
(4)在巡检查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业人员在起重机械与建(构)筑物之间(如站在桥式起重机大车运行轨道上或站在巡检人行通道上),受到运行中的起重机械的挤压碰撞。发生此种情况原因:大部份在桥式起重机检修作业中,一是由于巡检人员或维修作业人员与司机缺乏相互联系;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将起重机固定在大车运行区间的装置),致使在司机贸然启动起重机时挤压碰撞人。
6.2 触电(电击)
触电(电击)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中作业人员触及带电体而发生触电(电击)。
起重机械作业大部份处在有电的作业环境,触电(电击)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
起重机械作业中作业人员触电(电击)主要有四种情况。
(1)司机碰触滑触线。
当起重机械司机室设置在滑触线同侧,司机在上下起重机时碰触滑线而触电。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司机室位置设置不合理,一般不应设置与滑触线同侧;二是由于起重机在靠近滑触线端侧没有设置防护板(网),致使司机触电(电击)。
(2)起重机械在露天作业时触及高压输电线,即露天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下或塔式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旁侧,在伸臂、变幅和回转过程中触及高压输电线,使起重机械带电,致使作业人员触电(电击)。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起重机械在高压电线下(旁侧)作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加装护隔离);二是由于指挥不当,操作有误,致使起重机触电带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电击)。
(3)电气设施漏电。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起重机械电气设施维修不及时,发生漏电;二是由于司机室没有设置安全防护绝缘垫板,致使司机因设施漏电而触电(电击)。
(4)起升钢丝绳碰触触线,即由于歪拉斜吊或吊运过程中吊物(具)剧烈摆动使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致使作业人员触电。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运方法不当歪拉斜吊违反安全规程;二是由于起重机械靠近触线端侧没有设置滑触线防护板,致使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而带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电击)。
6.3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从起重机械上坠落。
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
起重机械作业中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主要有三种情况。
(1)检修吊笼坠落。发生此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检修吊笼设计结构不合理(如防护杆高度不够,材质选用不符合规定要求,设计强度不够等);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操作不当;三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致使检修吊笼与检修作业人员一起坠落。
(2)跨越起重机时坠落。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系安全带、挂安全绳、架安全网等);二是由于作业人员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致使发生高处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