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避免装药过多。
3、保证堵塞长度和堵塞质量。
4、设置避爆棚。
4.6盲炮处理
1、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7其他
1、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2、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时,必须统一指挥。
3、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4、为防止人员陷入松软土岩或砂矿床爆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5、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爆炸器材管理
1、建立爆破器材装运、领退、保管、电雷管编号、全电阻检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丢失处理制度。
2、电雷管在发放前要逐个检查全电阻,并把脚线结成短路。
六、爆破警戒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人员要撤出放炮区至少200米,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特别要在出入沟等经常有人、车辆出入的地方要有警戒人员。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要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警戒哨和放炮员之间实行“三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