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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冲击地压安全施工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4日

为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为确保安全施工,特编制此预防冲击地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
     1、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预测预报结果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提出处理意见,逐一建档,以备分析。
     2、建立微震监测系统,积极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3、 有冲击危险的开采区域必须摸清以下地质参数:
      (一)煤层性质:包括煤的冲击倾向、煤的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煤的厚度、埋藏深度以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
      (二)煤层顶底板性质:赋存煤层的上覆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等,底板岩层的厚度、性质等。
      (三)地质构造: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
    4、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二)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
      (三)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四)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
    (五)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六)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七)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
      (八)煤炮剧烈、频繁;
      (九)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5、 采用便携式电磁辐射仪对冲击危险进行监测时,每隔10m布置1个测点,每个测点监测时间为2分钟。记录煤(岩)破坏过程中电磁辐射强度的最大值及脉冲数,采用静态临界值及动态趋势法预测冲击危险,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若电磁辐射指标升高较快,或指标较高时突然下降,也判定为有冲击危险。
    二、 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
     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时,应参照以下原则:
      (一)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具备开采解放层条件的,应首先开采解放层。
      (二)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三)各煤层、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区段应按合理顺序开采,在褶曲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尽量采用长壁开采方法。
      (五)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采用无煤柱或小煤柱护巷布置巷道。
      (六)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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