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地造田,提高粮食产量
淤地坝将泥沙就地拦蓄,使荒沟变成了人造小平原,增加了耕地面积。同时,坝地主要是由小流域坡面上流失下来的表土层淤积而成,含有大量的牲畜粪便、枯枝落叶等有机质,土壤肥沃,水分充足,抗旱能力强,成为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据黄河水利委员会绥德水土保持试验站实测资料,坝地土壤含水量是坡耕地的1.86倍。据黄土高原七省(区)多年调查,坝地粮食产量是梯田的2-3倍,是坡耕地的6-10倍。坝地多年平均亩产量300公斤,有的高达700公斤以上。山西省汾西县康和沟流域,坝地面积占流域总耕地面积28%,坝地粮食总产却占该流域粮食总产量的65%。据统计,黄土高原区坝地占总耕地的9%,而粮食产量占总产量的20.5%。特别是在大旱的情况下,坝地抗灾效果更加显著。据陕西省水土保持局调查资料:1995年陕西省遭遇历史特大干旱,榆林市横山县赵石畔流域有坝地1600亩,坡耕地25000亩,坝地亩产均在300公斤以上,而坡耕地亩产仅10公斤,坝地亩产是坡耕地的30多倍。因此,在黄土高原区广泛地流传着“宁种一亩沟,不种十亩坡”、“打坝如修仓,拦泥如积粮,村有百亩坝,再旱也不怕”的说法。
防洪减灾,保护下游安全
以小流域为单元,淤地坝通过梯级建设,大、中、小结合,治沟骨干工程控制,层层拦蓄,具有较强的削峰、滞洪能力和上拦下保的作用,能有效地防止洪水泥沙对下游造成的危害。1989年7月21日,内蒙古准格尔旗皇甫川流域普降特大暴雨,处在暴雨中心的川掌沟流域降雨118.9毫米,暴雨频率为150年一遇,流域产洪总量1233.7万立方米,流域内12座治沟骨干工程共拦蓄洪水泥沙593.2万立方米,缓洪514.8万立方米,削洪量达89.7%,不但工程无一损失,还保护了下游3900亩坝地和5100亩川、台、滩地的安全生产,减灾效益达200多万元。甘肃省庆阳县崭山湾淤地坝建成以后,下游80户群众财产安然无恙,道路畅通,600亩川台地得到保护,仅该坝保护的川台地年人均纯收入就达1680元。使烂泥沟变成了“聚宝盆”。
合理利用水资源,解决人畜饮水
淤地坝在工程运行前期,可作为水源工程,解决当地工农业生产用水和发展水产养殖业。对水资源缺乏的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环县七里沟坝系平均每年提供有效水资源160多万立方米,常年供给厂矿企业,并解决了附近4个行政村7000多头(只)牲畜的用水问题。“十年九旱”的定西县花岔流域,多年靠窖水和在几十里外人担畜驮解决人畜饮水。通过坝系建设,不仅彻底解决了水荒,而且每年还向流域外调水50多万立方米,发展灌溉2000余亩。
同时,淤地坝通过有效的滞洪,将高含沙洪水一部分转化为地下水,一部分转化为清水,通过泄水建筑物,排放到下游沟道,增加了沟道常流水,涵养了水源,同时,对汛期洪水起到了调节作用,使水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据黄委会绥德试验站多年观测,陕西绥德县韭圆沟小流域,坝系形成后,人、畜数量增加一倍多,发展水地2700多亩,沟道常流水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两倍多。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退耕还林还草
淤地坝建设解决了农民的基本粮食需求,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退耕还林还草,发展多种经营创造了条件。昔日“靠天种庄园,雨大冲良田,天旱难种田,生活犯熬煎”的清水河县范四夭流域,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治沟打坝,带动了小流域各业生产,2001年流域人均纯收入达1970元,电视、电话、摩托车等高档产品也普遍进入寻常百姓家。绥德县王茂庄小流域,有坝地400多亩,在人口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缩小的情况下,粮食总产却连年增加,使大量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耕地面积由占总面积的57%下降到28%,林地面积由3%上升到45%,草地面积由3%上升到7%。坝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产量却占流域粮食总产的67%。实现了人均林地36亩,草地5亩,粮食超千斤。环县赵门沟流域依托坝系建设,累计退耕还林还草3250亩,发展舍饲养殖1575个羊单位,既解决了林牧矛盾,保护了植被,又增加了群众收入。目前黄土高原区已涌现出一大批"沟里坝连坝,山上林草旺,家家有牛羊,户户有余粮的富裕山庄。
改善山区交通条件
淤地坝的建设,坝顶成为连接沟壑两岸的桥梁,大大改善了山区的交通条件,促进了物资、文化交流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11、全国淤地坝情况
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仅黄土高原地区就建设成各类淤地坝91093座,其中骨干坝5509座,中型淤地坝11234座,小型淤地坝74350座。
12、郑州市淤地坝情况
截止2011年底,建设成各类淤地坝292座,其中骨干坝25座,中型淤地坝34座,小型淤地坝233座。主要分布在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和惠济区、上街区。
13、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2010年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对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用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今后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意见》明确提出“十个不”、“两个坚持”、“两个优先”和“三个提高”。 “十个不”:一是小流域治理程度达不到30%的,不得安排淤地坝建设;二是不得进行单坝建设,在骨干坝控制范围外,一般不得建设孤立的中型淤地坝; 三是凡是下游影响范围内有居民点、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的,一律不得安排建设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四是不得建设库容规模在100万m3以上的骨干坝;五是无特殊情况,不得建设没有溢洪道的“两大件”骨干坝;六是尽可能不安排串联骨干坝,确需串联的,串联骨干坝数量最多不能超过3个;七是骨干坝控制面积,按剧烈、极强度、强度侵蚀区,分别不得超过3、5、8平方公里;八是要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否则不得开工建设;九是严格禁止淤地坝蓄水运用;十是对淤积面已达到或超过设计淤积高程,并投入正常生产运用的淤地坝,不再安排加高工程建设。“两个坚持”:一是坚持“沟坡兼治”这一水土保持的重要经验。二是淤地坝建设必须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骨干坝、中、小型淤地坝合理配置,形成功能互补,作用相济的小流域坝系。“两个优先”:一是各地在安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时,要优先选择已建设淤地坝的小流域;二是对治理程度较高小流域,要优先配套安排沟道淤地坝建设。“三个提高”:一是提高骨干坝的建设标准。骨干坝的设计和校核洪水标准比照相应小型水库的设计和校核标准进行。二是提高中型坝的建设标准。在骨干坝控制范围外确需建设中型坝的,按骨干坝的设计和校核洪水标准进行,按“三大件”设计枢纽结构。三是提高放水设施设计标准,放水工程的卧管最低放水孔位置,须尽量放低高程。
14、淤地坝防汛责任
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淤地坝的事权在地方,各地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参照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的程序和要求,从组织领导、资金保证、人员组织、预案编织、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做好淤地坝防汛工作。要切实把防洪度汛责任纳入地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层层落实,逐坝明确防汛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未落实淤地坝防汛责任,造成垮坝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除按有关行政规定和法律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外,暂停审批立项该县(市)新的淤地坝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