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交通指示标志,在公路辅道上或交通频繁的路口实施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4.起重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起重机(含电葫芦)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6.起吊重物时严禁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突然停电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7、起重吊装作业工作结束或下班停机以及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都必须取下启动钥匙,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动出现意外。
8.起重机、自卸车及砼输送泵车等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0.钢丝绳采用编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1、起重用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12、现场使用吊索具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并保证正确使用。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机具设备、大模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1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①表面有裂纹、破口②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④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⑤心轴(销子)磨损超过直径3%~5%。
14、起重机械装拆必须有方案并需审批,装拆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并按规定作好全过程监控和管理。起重机械必须在安装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5、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超重工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挂钩工保持相对固定,并熟悉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甲方施工方案要求,确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吊装半径与高低压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16、电动葫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葫芦断火限位器是有效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规定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只能应急使用,不能当着行程开关经常使用。
17、为防止电葫芦起吊时因限位失灵而发生冲撞事故,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和试验限位器的可靠程度,发现限位失灵或限位器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必须确保断火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
18、电葫芦严禁超载起吊,严禁斜拉斜吊,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及指挥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和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19、电葫芦起吊过程中,重物下面严禁站人和在下面工作。起吊中不允许骤然反车,无论升降、运行都不允许骤然反按按钮,以防发生危险。起吊重物不允许过久空悬,不工作时及时卸货,以防电葫芦结构及轨行梁发生意外变形。电葫芦悬吊重物时,操作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0、电葫芦运转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起升电机制动的可靠程度,发现重载时其制动距离超过80mm,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制动环。
21、电葫芦起吊时必须保证合理挂钩及摘钩,吊运前应检查吊钩防脱钩保险片(销)是否完好,防止重物受到碰撞意外脱落。捆缚吊运带有锋利棱角的重物时,应当加防护垫防止撞击。起吊过程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22、电葫芦运行中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异味、高温或异常噪声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严禁带病作业。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工作期间要精力集中,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看报和闲谈,严禁酒后操作。
23、电葫芦钢丝绳每月应作全长外观检查,若发现在一个捻距(一般钢丝绳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钢丝折断数超过总数的10%以及当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24、电葫芦作业竖井提升空间狭小,在吊运钢格栅等长大构件时,容易引起碰撞、挤伤等事故,应谨慎操作,加强联络指挥,同时采取设置浪风绳等措施引导起吊物体顺利起升和下降。
25、电葫芦地面操作室与井下必须设置对讲电话,以便及时准确传达工作信息,防止误操作,确保地面与井下良好的联络和指挥,保证应急通信。
26、电葫芦操作或维修人员需要上到提升架轨行梁上保养或检修电葫芦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安全规定,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等,充分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27、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职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28、卷扬机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使用绳卡时,必须用4个,其中3个起压紧作用,1个起安全警示作用,马鞍应在主绳(受力绳)一侧。
29、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0、暴雨、台风前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各作业队详细检查电葫芦提升设备稳固情况,发现结构松动、倾斜、变形、下沉、噪声、漏雨、漏电等现象,及时加固和修理,消除隐患。
六、应急处理措施
1、电葫芦操作应急措施
(1)重物提升途中如遇突然停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井下发出信号,提醒注意,禁止设备、人员从重物下方通过。同时,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等待电源恢复,不允许擅自离岗。
(2)重物下降制动时如发现严重自溜(刹不住车)时,不必惊慌失措,此时不能断电停车,应一直按着“下降”按钮,按正常下降速度使重物降至地面无人处,然后再进行电葫芦检修工作。
2、事故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起重机械伤害或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安全应急预案。如有人员受伤,根据受伤严重程度,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将受伤者急送医院,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项目部值班室及有关领导。作业队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应马上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工作,项目部主要领导接报后迅速赶至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及开展善后工作,避免将事故扩大,尽量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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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铁二号线循礼门车站项目经理部
二OO八年五月十日